第十 有为无为

有为因生灭,无为则反之,

有为五蕴摄,因缘及果法。

有为法是指由因缘所生的法,自本体有生、住、灭,事相为五蕴所摄的一切法。

无为法与之相反,非由因生,无生无灭。

有为法产生安立六因、四缘、五果。

能作俱生因,同类相应因,

遍行异熟因,承许为六因。

其中,六因:能作因、俱生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与异熟因。

1.能作因:有部宗认为是果以外的一切法,如此一来,一切因与非因都包含在这一范围。能作因包括有力能作因与无力能作因。有力能作因,诸如对苗芽起饶益作用的种子等。无力能作因,诸如无为法于苗芽、地狱之蕴对于无色界有情产生,把它们立为因仅仅是从对产生不作障碍的角度而安立的。也有说它们有些也可能间接饶益生果,但只需要认定有力能作因,这是一切因的总体。在讲此能作因时,为了对因的道理不愚昧,宣说因的个别异名。能生因,有近取因与俱有缘两种。其中近取因,诸如由种子生芽,由前识产生后识。俱有缘,诸如对苗芽而言地水等,对识来说所缘缘与根。再者也宣说了种子于苗芽一类的能生因以及灯火于暗室中的瓶子一类的能明因两种。也讲说了十种能作因:(1)生之能作因,诸如生眼识的眼根;(2)住之能作因:诸如使身体安住的四食;(3)所依能作因:诸如一切生物依附的大地;(4)所示能明能作因:诸如照亮暗室色法的灯火;(5)变异能作因:诸如能烧煮的火;(6)能离能作因:诸如割草的镰刀;(7)转异能作因:诸如,用金子造手镯等的工巧师;(8)可信能作因:诸如决定有火的烟;(9)能解能作因:诸如能通达所立的推理;(10)获得能作因:诸如获得涅槃的道。

2.俱生因:相互之间一个成为另一个的果,如同三角灶一样相互依存,诸如一个群体的四大种、心与心之随行、法相与事相。什么是心之随行呢?诸如所有心所以及禅定无漏戒,与心随行的法相也是它。为什么呢?与心随行的这些时间相同无有前后,产生同一个果,同为善等一个本体,为此称为心之随行。一般而言,因包括所生能生的因果与以无则不生方式安立的因果两种安立法。其中所生能生的因果,诸如种子、水等产生苗芽;无则不生的因果,诸如依长而安立短,依彼而安立此,诸如此类。此处是依照安立的因果,虽然直接而言不是一者产生另一者,并且是由一个因所生的同时,但仅仅从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会产生的理由而安立为因。

3.同类因:是从因与果同类的角度安立的,诸如由善心产生善业等,由青稞产生青稞等。也就是说,在果之前出现的某因主要对属于自己的种类与自地安立的。

4.相应因:唯一从心、心所而言,是俱生因的别类。具体而言,由五种相同而相应:(1)心及心所相同依于所依增上缘一个根;(2)相同缘于一个所缘境;(3)时间相同无有前后;(4)行相蓝色等的执著相相同;(5)一一实体相同。这是特为了知心与心所彼此相应产生之理,关于相互观待的道理,如前所说。

5.遍行因:遍行是烦恼,仅是另行宣说有染的一切法的能生,诸如烦恼中生烦恼,也属于同类因的类别。产生自地之烦恼的能生在果之前产生。

6.异熟因:从产生悦意、不悦意轮回果的角度另行宣说,唯是有漏善及不善。

异熟增上果,等流士用果,

离系果五果。

五果

1.异熟果:成为产生有漏轮回苦乐感受所依之果的部分,自本体是无覆无记法。善不善任何一种自因由有记异熟因中所生,由有情的相续所摄,或者属于与之相关的法。

2.增上果:凡是成为能作因的果。

3.等流果:是同类因与遍行因二者的果,此果与自己的因相应故得名。

4.士用果:是俱生因与相应因二者的果,以士夫造瓶子时作者与所作境各自存在为例,与之相似而命名。

以上这一切都是有为法。

5.离系果:由智慧各别抉择的力量而远离所断的灭法,它自本体是无为法,之所以也安立为果,是因为虽然自本体不是由因所生,但从断除其障所断而产生它的缘故,是由无则不生之因安立。尽管有人说除抉择灭以外的其他无为法不安立为因,但我认为,仅就如种子焚烧后苗芽不复存在的非抉择“无则不生”的名言因这一点是相同的。现在的一切有为法可以说单单是有为法的自果。要知道,也有说凭借某因的力量产生某果是士用果,也有说根据因与果相同的个别部分是等流果。彼果是自己的近取因的等流果,俱有缘与安立因果的士用果。一切有染污的法是由不包括异熟因的其他五因所生,异熟生,是由遍行因以外的五因产生,因为它不是染污性,不是由遍行因所生。剩下的无覆无记法、工巧、威仪等心及无漏第一刹那以外的一切善法由上面的异熟与遍行外的四因产生。无漏第一刹那,自己前面同种类的同类也不存在,因此由三因所生。这一切是就心心所而言的。非心、心所的有为法——色与不相应行,当相应对应除了相应因以外的其余五因,身语不善事是染污法,所以由遍行因所生,剩余的内容都容易理解。

因缘等无间,所缘增上缘,

此等乃四缘。

四缘

1.因缘:除了能作因以外的五因综合起来安立为它。

2.等无间缘:凡是前面心、心所产生自己后面的心与心所。除了阿罗汉临入无余涅槃的最后刹那心以外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

3.所缘缘:是一切法,因为缘于它而生起识。

4.增上缘:能作因称为增上缘。

以上四缘中,所缘缘与等无间缘两者唯一是心识的因,其余两者是产生一切有为法的缘。为此,心与心所由四缘产生。

特殊情况,除了所缘缘以外的三缘产生无心的二定,它只是遮止心而没有所缘缘。

另外,有色与不相应行由因缘与增上缘产生。

如是这些因产生之理内部的诸多分类,当凭自己的智慧来理解。

通过以上宣说因、缘、果的道理,总的能通达诸法缘起,分别由异熟因可了知业产生果;依靠同类因可了知因果无有错乱,随行于因;依靠遍行因可了知一切烦恼在心的本性中不存在,而由因中骤然产生,由此可知通过对因作障碍能断除之理;依靠俱有因能破除对因是整体、作者的执著,通达因有若干法;依靠相应因能破除将心执为整体、常有、唯一、作者,了知是由诸多法聚合而生,依靠能作因可了知,它包括这些特殊因谁也不能包括的其余一切因,总体来说一切法由近取因与俱有缘产生。这六因摄集一切因,依此就能了解生果之理。

果时,为了遮破这个世间不是由宿业所生而宣说异熟果;为了通达因果不错乱,黑业白业分别成熟,一切果与因随同而宣说等流果;为了破斥裸体派等承许唯有宿业是因,了知不单单是宿业如同士夫所作一样现在的因也生果而宣说士用果;尽管不是那些特殊因的果,但凡是因之果都由增上果所摄。以它们摄集一切有为法的果而宣说。为了了知解脱虽然是无为法但以道的力量可获得而宣说离系果。由以上必要而分为六因,它也可以摄在两种中,由心产生之方式,从中另行分出两种,因此缘有四种。依靠这些能轻易通达内识及外境产生的道理。

无为之自性,真如之差别,

自性本清净,离客尘清净,

有垢无垢二,法人二无我,

基道果真如,空无相无愿。

外内外内空,空空及大空,

胜义有为空,无为离边空,

毕竟无散空,自性一切法,

自相不得空,无实体性空。

十六复摄四,有性无性空,

自性他性空。胜义由证悟,

相似真实二,证二谛双融。

深法有八种,生灭及真如,

所知能知行,无二巧方便。

有为漏尽中,得解脱无为,

除解不解基,我见之愚昧。

知有为无为,名通一切法。

知双融法界,证究竟谛实。

无为法:如前所说,有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真如四种。尽管真如自本体无异,但观待空基有法而宣说了多种分类,自性清净真如与离客尘真如,有垢真如与无垢真如两种,再者从人无我、法无我的角度分为两种。还分为基真如、道真如、果真如三种等。因无相、体空性、果无愿,从因、果、体空性的角度而安立三解脱门,按照它们的次第,分别是断除本体、差别等相执,断除我见、边见、有实无实等一切见,断除纳受、执著等一切愿。在三解脱门基础加上自性光明无为法,也说了四解脱门。

十六空性:

1.外六处以各自体性空,为外空。

2.内六处空性,为内空。

3.内外二处空性,为内外空。

以上三者说明外内所摄的一切法自性不成。

4.大是指周遍一切十方,故为广大,这些方向自本体不存在,称为大空,因为能遣除对方向执为大之想。

5.无始无终,是指显现种种世界的轮回,它以自本体空,称为毕竟空,因为能断除对轮回的耽著与畏惧。

6.有生、住、灭的有为法所摄三界以自本体而空,为有为空。

7.虚空等无生无灭的一切无为法以自本体而空,为无为空。

这两者说明了一切无不集于有为无为法中,它们无有自性。

8.一切法的法性无自性,即是空性,空性也以自本体而空,为空空。

9.常断等边不存在,即是离边,离边也以自本体而空,为无际空。

10.一切有为无为法的体性谁也未造作,故称自本性,它也以自本体而空,即是本性空。

11.三时了不可得,称为不可得,它以自本体而空,即是不可得空。

12.胜义是指所证的第一真如及所得的第一涅槃,它以各自本体而空,即是胜义空。

13.任何法无弃或无舍,称为无散,它也是以自本体而空,即是无散空。

14.以缘所生的一切有实法不存在相续与聚合的实法,它称为无实体性,其本身以自本体而空,即是无实体性空。

以上这七种是为了破除对对治的耽著,次第了知空性、离边、自性、不可得、胜义、无散、无实体性也一无所成进而证悟无余遣除耽著某某法的所缘执著相的离戏才宣说的。

15.从色法到一切智之间的一切有为、无为法以自本体而空,即是一切法空。归纳而言凡是所知无不是空性,摄集上述的一切意义而说。

16.安立一切有为、无为法的假立意义,即是有质碍等自己的法相,如火的热性与水的湿性等,尽管由自相与依靠它而耽著彼法此法,但它们的体性不存在,即是自法相空,为了了知这些法并不是凭借其他对治成为空性的,而是显现本身自性就安住于这样的空性才宣说的。

如是说了十六空性后又再度归为四种而说明:有为五蕴所摄的一切法以自本体而空,为有性空;一切无为法是无实,也都以自本体而空,为无性空;一切法以法性或本身之自性或自然空性而存在,为自性空或体性空;体性空即是一切法的法尔,从这一角度而说他性空。《辨中边论》中说:“受者内六处,所受外六处,内外所依体或基,处基器世界,这四者本来空性,从所证境的角度而言。”

见到空性的智慧,以对境的名称立为“空性”,它以自本体而空,为空空。如何见到呢?见到胜义,它以自本体而空,为胜义空。以其智慧见到胜义空性的目的也分为八种:为了获得有为、无为的清净善根而证悟它们二者为空性

;不住有寂之涅槃,为无际;无始无终是指轮回;无散是指无余涅槃时善根也不穷尽;自性是指自性住种姓;佛陀的相好在这里为自相;一切法,在这里是指佛陀的十力等一切法。了知这一切都是以自本体而空,进而不惧轮回,为了获得道、涅槃的善根使那一切得以完全清净而修行。在以上十四空的基础上,人我、法我二者本体不存在,为无实空;二我本体不存在的空性,是无实体性空,前者是从否定的侧面说明,由此遣除对二我的增益;后者是从肯定成立空性的角度说明,由此遣除对空性的损减。这般宣说了十六空性的分类。十六空性与四空合计,为二十空性。空性从补特伽罗心悟入的次第或者证悟方式而言,有相似胜义与真实胜义或相似空性与真实空性。相似胜义,仅仅对诸法遮破成实的无遮,只是断除了一分戏论而没有证悟远离执著相境的戏论。这单单是假立胜义和空性,而不是真实胜义,但需要依靠它而证悟真正的胜义空性,为此称为随同胜义。唯一是从依于成为有分别之心识对境的所知法从依缘而生、依缘假立两个角度安立为有,因缘①此为前两种。所生的一切有为法,是从依缘而生的角度立为有;一切无为法虽然不是由因所生,但从仅依缘假立的角度立为有,它们各自否定所破而成立某某名言,诸如将无有质碍安立为虚空,将灭尽所断立为抉择灭,将尚未产生安立为非抉择灭,从遣除成实的角度安立为无实。为此,一切无为法也不超出依缘假立的缘起。(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非为缘起法,少许亦非有。”如此这些无为法是无实无为法,仅以分别念所了知的对境,以心假立的,并不是不可思议的法性。所以,如果以智慧剖析这些,那么自本体无不是空性,因此在胜义中不可得。《中论》又云:“是故非空法,少许亦非有。”尽管如是有实无实的所有法无不是以自本体而空,但名言真实不虚的显现,是在本来空性的同时显现的,因此要证悟现空无违一义,这就是“谁说空缘起,中道中一义,诸说中第一”。安立有实无实的一切在真实义中,要远离执为互不相杂各居己位之异体的耽著,显现、空性或空性、缘起无二无别的法性以远离一切戏论的自性而安住,是无有所取、能取无分别智慧各别自证所证悟的,这就是真实胜义,它也立为法界、胜义谛、真实际、真如等种种异名。这并不是单单以分别心假立的,一切法的自性实相本来存在,三时无变,超出以分别心假立及分别念的对境,在其本性中,一切法平等性,因此除了法界以外的他法一无所有,遍具殊胜之空性,是大乘一切证悟境界中最至高无上的究竟。此双运无为法,与无实无为法截然不同,它是不住有实、无实任何边的大无为法,因为它不仅单单非由因生,而生也超越了观待假立成立可得的名言,因此是真实无为法,正是念及于此,怙主龙树才亲言:“实无实有为,涅槃无为法。”以及“遮遣诸所诠,遮心行境故,无生亦无灭,法性同涅槃……”并且是法王妙吉祥称亲口所说“蕴析为空性,无实如芭蕉,遍具之殊胜,空性非同彼”的意义。证悟此理者前,二谛没有分开的异体,因为证悟了一切法法界等性唯一明点金刚犹如虚空一般,如云:“此中无所遣,亦无少所立,真实观真性,见真性解脱。”将抵至大乘所说离戏等性的堂奥。

如果有人想:那么,分开二谛就无有意义了,成了一谛。

分开二谛是趋入唯一真谛究竟胜义谛法界等性的方便,因此有意义,如来说究竟一谛诸法本来寂灭、无生涅槃等性。诸大祖师也已在论典中建立了这一点。

深法性八种:

一旦对如此甚深究竟的此义获得了法忍,那时,对如来所有经典的一切深广教义才生起远离怀疑黑暗的定解。

然而,大乘虽成为未曾修心、积资薄弱、执二谛相违的浅慧者畏惧之处,可是拥有证悟具八甚深智慧眼者会对此理坚信不移。什么是八甚深呢?

1.生甚深:诸如生、无生,二谛于凡愚者前现似相违,但在照见甚深法性者面前,于胜义中观察生,则是空性,同时由于缘起无欺而在名言中有生,这两者不仅不相违,而且呈现一义,此为生甚深。

2.灭甚深:证悟在胜义中无灭而在名言中有灭,不违一致,此为灭甚深。

3.证悟甚深:有学道中依靠智慧了知真如,但以善巧方便非时不现行,浅慧者会认为:了知真如并进行串习,怎么会有不现行的可能呢?如果有,那么了知与串习就枉然无义。他们难以通晓,但诸位智者凭借了达真如并串习的力量完全能做到非时不现行,以普皆清净究竟的本体而现行,了知无违一义,此为证悟真如甚深。

4.所知甚深:了知胜义离戏无有行持布施等的同时,在名言中行持无量布施等,普通人的心里认为,如果无所行持,则行持布施等也不合理,如果行持,也就不是无行持,执为相违而不了知其义,但具有甚深智慧者,了达胜义中无所行持而在名言中行持与成就其果无欺存在,而通达胜义中有则不合理的道理后,证悟二者一致,此为所知甚深。

5.能知甚深:胜义中任何法不可得,因此一无所见,一无所见即是最殊胜的见。浅慧者心想:一无所见怎么会是最殊胜的见呢?如果有殊胜的见,那它就是见,而并非是一无所见,执为相违。对此,具足甚深智慧者通晓,假设存在属于有实无实法的所见或所缘,那么执为视为它的相,因此不可能有无分别智慧,无有任何以所缘所见的意义,无疑是各别自证所领悟,诸法不可思议这唯一实相的道理,此为能知甚深。

6.行为甚深:如是胜义中诸法无所行而行,即是最殊胜的行,是行持实相义,对此所说,以上述的方式证悟无违一义,此为行为甚深。

7.无二甚深:虽然在真实义中所修能修无二,但在名言中修持道,也以上述的方式证悟无违一义,此为无二甚深。

8.现行果善巧方便甚深:宣说世俗中圆满二资粮,胜义中其佛果无所得,无得本身就是最殊胜的获得,对此凡愚们也执为矛盾,不能一五一十证悟其理,但具有甚深智慧者了知,如果胜义中存在一个有得的所缘,那就不是不可思议智慧身的佛陀,是相似法所摄的相似果。不可思议的实相无修无得。然而,现前这样的法性需要圆满能清净客尘的二资粮,证悟它也是在胜义中无修、无得的原因,在名言中修、得无欺无违一义之理,即是现行果善巧方便甚深。

总之,具足证悟空性缘起无违双运一义的八种甚深,这是指现前八地的证悟境界,而获得与甚深义相应的法忍也可相似生起,渴求趋入大乘密意的有智者也必须生起与之相应的智慧。倘若对如此二谛双运真实法界生起了如理定解,那么将对大乘整个密意获得智慧光明。

有为无为品终

第一 蕴

第二 界

第三 处

第四 缘起

第五 处非处

第六 根

第七 时

第八 四谛

第九 乘

第十 有为无为

附一 四法印

附二 四无碍解

注:附一(四法印)、附二(四无障解),虽然不属于《智者入门论》的十处,但也是麦彭仁波切所著,收录于《智者入门论》的藏文原著中。